九十九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方式

學科能力測驗篩選方式

第一階段
甄選總成績採記方式及佔總成績比例

第二階段

科目

檢定

篩選倍率

學測成績採計方式

甄選總成績比率

指定項目

檢定

甄選總成績比率

國文

英文

數學

社會

自然

總級分

--

均標

均標

--

--

--

--

5

2

--

--

--

1

2

2

--

--

--

50

審查資料

面試

 

 

 

 

--

--

 

 

 

 

25

25

 

 

 

 


甄選總成績同分參酌之順序:

1. 面試
2. 審查資料
3. 學科能力測驗成績
4. 數學學科能力測驗

指定項目內容:

審查資料

項目:在校成績證明、自傳、讀書計畫及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

  1.在校成績證明必須包含高一、高二及高三上成績及各學期之班排名或全年級排名。

  2.自傳以500 字內為宜。

甄試說明

面試在評量學生的語言表達能力、反應思辨能力、本系相關知識以及所附資料之正確性等。